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烟花爆竹事故,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科学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烟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_〕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20_〕第708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_〕第666号)
(7)《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20_〕第2号)
(8)《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47号)
(9)《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_〕25号)
(10)《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_〕1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_)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_)等。
1.3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振兴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1)《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振兴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级专项应急预案并与之相衔接。
对下是指导振兴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2)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级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应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1振兴区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烟花爆竹(c、d级)零售店(点)现有长期零售店1家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烟花鞭炮商店;临时零售点在每年春节期间布设。由于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在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储存危险性
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不规范,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相关规定引起的。
仓库中烟花爆竹的码垛过高、堆垛过大、藏垫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条、块石等垫高材料,容易因摩擦产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其事故引发的主要原因包括七类:
一是因吸烟、取暖、烟囱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库房内温度过高引起。
三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
四是遭遇雷击。
五是仓库电气线路老化、接触不良、非防爆照明灯具、非防爆开关等导致的电气火花。
六是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贮混放。
(2)搬运危险性
烟花爆竹在储运过程中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
烟花爆竹成品在库区内的运输通常采用手推车。在装卸搬运操作过程中,撞击、坠落、摩擦、倾斜、重压、滚动、就地拖拉、投掷等均有可能引起烟花爆竹产品的燃烧爆炸。
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产生的火花或撞击、摩擦、坠落、人体产生的静电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烟、飞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阳直射烘烤导致烟花爆竹温度过高引爆。
三是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时因起火、挤压、摩擦而引爆。
四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了违禁原料,吸湿受潮发生分解,或过于敏感,或在运输过程中,烟花爆竹因剧烈颠簸发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击。
六是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积聚和人员在作业中携带静电引起的静电火花。
七是烟花爆竹与其他货品混储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