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鉴于甲方系发包方,乙方系承揽方,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就房屋装修方面,特此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及概况: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湾f1幢27楼5号,房屋面积为110平方米。
二、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三间卧室、一客厅,一个饭厅)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客厅和饭厅吊顶,其他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客厅安装防护栏和厨房安装雨棚及防护栏;客厅贴磁砖、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墙面漆两次。
2、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集成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3、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做酒柜和鞋柜及一个隔断。
4、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三、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施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标准。
四、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五、施工期限:
20__年8月15日到20__年11月14日,如不能按期完成,乙方将每天承担违约金。
六、工程造价:
所有装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工人工资都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房屋装修费总价为元,大写元,甲方先预付装修费用元,大写元,剩余部分由甲方竣工后,经检验符合上面要求后一次付清。
八、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和乙方雇佣的工人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九、其他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海坛古城一期公厕(b25、c44、c45)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福建省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海坛古城第一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福州万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海坛古城一期公厕(b25、c44、c45)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福建雅利达安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平潭海坛古城公共厕所(b25、c44、c45)装修施工图纸(版本号20__-12-29版)所含的全部内容。
三、施工工期
3.1施工工期:建设工期 6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完整的图纸,非甲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的工期(不含验收阶段时间)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若非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乙方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叁仟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3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
3.3.3不可抗力。
3.3.4 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
3.3.5甲方供材料未能及时到场,致使工程无法施工的。
3.3.6其他分包专业工程未能及时完工而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的。
3.3.7甲方无法按时提供图纸的。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承包方式
4.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含税总价包干方式包干。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工程计价方式为采用含税总价方式包干,总价为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整元(即¥465,000.00元)。
5.2总价中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如措施费、二次搬运、脚手架、卫生保洁、风险费及其保险费等)。乙方报价清单中漏项或工程量漏算少算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场地与合同签定时提供的施工图纸不符等原因另补签证,除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外,均不做任何调整。
5.3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乙方每个月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方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80%;工程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相关结算审核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付保修款的50%,保修两年满后付清保修款(保修期为两年)。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付至95%时,乙方开具100%建安发票。
5.4本合同签定后3天 …… 此处隐藏:2640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