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
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如确属必需,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拆改。擅自拆改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十、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变更时,本合同同时中止,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乙方承租的房屋须腾让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非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房屋无故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6.全家迁往外地的。
十三、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止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
1.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2.结清房屋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3.交清违约金和赔偿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纠纷时,甲乙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签定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单位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签订合同者
甲方: 乙方:
(单位及经办人签字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出租人: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人将自有的坐落在 房屋一栋,出租给承租人作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 年(或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月)人民币 元(¥ 元),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额付清,或 。
四、出租人于收到承租人交付的房屋租金后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五、租赁期间的取暖费由 承担,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均由 承担。
六、租赁及使用房屋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 承担。
七、承租人对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负责,并且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危害房屋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八、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故意或过失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损失的;
4.拖欠租金达 个月或空置 月的。
5、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情形。
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添加附属物,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于租赁期满时恢复原状或将装修及添加的附属物无偿交付给出租人所有。
十、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应依法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承租人拒绝按约定日期交付租金或出租人拒绝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除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租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租赁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因履行本 …… 此处隐藏:23671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