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淅川县盛湾镇 村 村民小组
代表人: 该组组长
乙方:盛湾镇瓦房村软籽石榴基地
法定代表人:
为了更好地发展软籽石榴产业,促进镇域、村域经济发展,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二、承包范围
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山地:本村的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计面积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交给乙方承包,用于种植软籽石榴及相关林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50年,自 月 日起至2062年 月 日 止。
四、承包价格和付款方式
每亩山地年承包金现价 元。一次付三年 元,以后每第三年的 月 日付清下时间段内的承包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付款,合同将无条件终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做好村民工作,解除与村民所签订的原土地承包合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立即将土地交与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本合同已经本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若因此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享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地块所有权及使用权,保证该地块在合同签订前无任何纠纷。
4、因该合同履行地属于南水北调水源地,期间国家对该地块发放的土地补偿款项(粮食补贴),由甲方享有;因种植软籽石榴或农业综合开发,地面种植物,配套设施等上级给予的政策性资金或项目补偿,由承包方享受,退耕还林资金归甲方所有,
5、乙方需办理林权证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手续或配合的,甲方应全力配合,无偿提供。
6、乙方在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劳力,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用工自主权。
7、甲方保证村民不擅自进入承包地,不得在承包地放牧牛、羊等牲畜,盗砍林木枝芽等,否则应按实际损失加倍赔偿。
8、甲乙双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动和单位合并、分离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该承包合同,但不影响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合同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有重大调整;
3、因甲乙双方由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除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外,加处本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存一份,报镇政府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淅川县盛湾镇 村 组
代表人:
乙方:淅川县盛湾镇瓦房村软籽石榴基地
法定代表人:
备案单位:淅川县盛湾镇政府(盖章)
20 月 日 本合同附件如下: 1、标的地形图。
2、村民代表签字。
发包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福安市万和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社口镇社口村原供销社宿舍二楼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社口镇社口村村委七号山茶场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 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脐橙等经济作物占地、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
合同期满后,甲方山财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 年,承包金按 元/亩/ 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且甲方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 …… 此处隐藏:2349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