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职降薪通知书可以仲裁违约吗
首先公司擅自做出降职降薪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找公司的领导或者是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成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申请劳动监察单位介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违约损害赔偿
(一)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法定损害赔偿: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法定损害赔偿金依功能不同,又分为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1、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就是违约导致的对方损失是多少,就赔偿多少,刚好起到弥补损失作用的损害赔偿金。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实际损失,即现实财产的减少,又称直接损失;二是预期利益的损失,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
2、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额度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四)采取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即为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形式。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采取补救措施与损害赔偿金是可并用的。
___________先生/小姐: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您的职级调整为___________________。同日起您可享受本公司规定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希望您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署人
年 月 日
:
现因你 。公司决定对你予以记过处理,降薪至月薪/元,希望你 。
部门直属领导:
年 月 日
人事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经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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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调整事宜致各同事:为了做好车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由即日起,免去原手工部xxx主管职位。该职员职位现调整为员工职位。
特此通告!
xxxx
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降职降薪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职位和薪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调整员工的.职位和薪酬必须经过协商一致方可有效。
用人单位在制度中预先规定可以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的情形,显然具有限制甚至剥夺员工参与就劳动合同重要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的性质。即使制度是本人知晓并认可的,由于是预先作出,实际情形并未在制度出台时发生,用人单位不应以此来对抗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更应兼顾合法与合理双重标准,否则将会面临被认定为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而必须恢复原状的风险。
身在职场,我们听到了太多鼓励人们不断进取的职场金言,此外,评价、晋升、房子、车子等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也逼得职场人不自觉地快马加鞭,努力奋进,生怕有一日被淘汰出局,可是,最近,职场上却冒出一股新势头,他们有的甘愿降职或者降薪,有的面临升职却自愿退出,难道他们只是一群不思进取的“混混族”吗?事情不尽然……记者了解到,这些人大多数已工 …… 此处隐藏:192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