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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检测收费标准_渝价〔2000〕46号

时间:2025-07-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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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气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46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气象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气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气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1999〕229号),现将我市气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航空天气报和危险天气报收费标准

1.邮电报务费。拍发航危报所发生的邮电报务费由各级气象部门按当时国家规定的邮电资费标准按实向用报单位收取。

2.组织拍发航危报服务费。各级气象部门组织拍发航危报的有关服务支出(如校对报底;组织管理与检查等),其收费标准按邮电报务费的20%收取。

3.各级气象部门拍发给军队系统的航危报的收费标准按每份2.67元结算。

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

(一)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

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由各级防雷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规定范围内的防雷装置和新建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收取检测费。

1.建(构)筑物按每套防雷设施收取检测费45元。

2.检测中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整改后需重新检测,免收检测费。

3.经批准同意自检的单位,被抽检数不超过其防雷设施总数的10%。

4.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每年进行的检测,按检测费标准的50%收取。新建成的建(构)筑物按实际检测的防雷装置套数收取。

(二)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审收费

1.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收费标准

(1)工程概(预)算M≤500万元部分,按工程概(预)算0.3‰收取。

(2)工程概(预)算500万元<M≤1000万元部分,按工程概(预)算0.2‰收取。

(3)工程概(预)算1000万元<M部分,按工程概(预)算0.1‰收取。

2.防雷工程施工监审收费标准:

按现场监审的次数计算,每次收费5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场监审的具体次数规定如下:

(1)建构筑物楼层10层(或高30 m)以下,现场施工监审2次。

(2)建构筑物楼层20层(或高60 m)以下,现场施工监审5次。

(3)建构筑物楼层30层(或高90 m)以下,现场施工监审10次。

(4)建构筑物楼层30层(或高90 m)以上的楼层现场施工监审次数由双方协商,原则上严格按国家防雷规范《50057-94》执行。

若因特殊情况,上述楼层现场施工监审次数超过规定时,超过部分的监审次数不能收取费用。

三、重庆市气象计量仪器检定收费按重庆市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收费规定执行,其收费标准(见附件)。该项收费由重庆市气象局气象仪器计量检定所收取。

四、各级气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重新申办《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2000年3月1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气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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