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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条例(试行(3)

时间:2025-07-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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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条例(试行)

第四条 学院在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前,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及咨询工作。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上报所需资料: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的名单统计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三、学生处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包括父亲、母亲)单页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每一项单独复印;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承诺书;

3、乡、镇(街道居委会)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需含概以下几点: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四、学生处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上报广东省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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