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取费新标准(4)

时间:2026-05-0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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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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