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财务会计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健全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稽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稽核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 财务稽核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财务稽核工作管理权限与稽核内容
第四条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公司统一的财务稽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稽核,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授权对其财务稽核工作进行抽查;负责审阅各公司的财务稽核工作报告,并跟踪重大问题的改进情况。
第五条 财务稽核工作分为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日常稽核是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常规性、定期性财务稽核;
专项稽核是按统一组织原则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的财务稽核。每年3月底前,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下达年度专项稽核工作计划。
第六条 财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运营情况;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其他财务事项。
第三章 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专职的财务稽核岗位,配备财务稽核人员。不具备设置专职财务稽核岗位条件的,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八条 财务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财务稽核工作规章制度;
(二)制定稽核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公司系统各单位实施财务稽核与检查;
(四)对各单位日常核算进行穿透查询和监控;
(五)总结分析公司财务稽核工作情况,草拟稽核工作报告,对公司的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财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财务或审计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中级)会计师职称;
(三)坚持原则、廉洁公正、忠于职守。
第四章 专项稽核工作程序
第十条 稽核人员必须提前7天向被稽核单位发出书面稽核通知,通知中必须明确稽核的时间、内容、要求和稽核方式。
第十一条 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时,必须2人以上才能进行。 第十二条 稽核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现场稽核,二是非现场稽核。
第十三条 现场稽核实施程序:
(一)听取被稽核单位财务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二)调阅有关资料,查阅有关凭证、账表、合同等。
(三)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稽核出来的问题予以定性,拟出稽核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与被稽核单位交换意见。
(五)稽核人员根据被稽核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经核实后,对于属实部分,可在稽核报告中修改;如果双方对某些问题意见不一致,可在稽核报告中予以反映,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稽核情况。
(六)根据公司领导对稽核报告的批示,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以“财务稽核意见书”的形式送达被稽核单位,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非现场稽核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网上稽核,即通过网络调阅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财务资料;一种是由被稽核单位报送有关财务资料。
非现场稽核实施程序:
(一)审阅被稽核单位的自查报告;
(二)查阅有关财务资料和内部审计报告;
(三)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拟出稽核报告。
(四)与被稽核单位交换意见。
(五)稽核人员根据被稽核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核实后,对于属实部分,可在稽核报告中修改;如果双方对某些问题意见不一致,可在稽核报告中予以反映,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稽核情况。
(六)根据公司领导对稽核报告的批示,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并以“财务稽核意见书”的形式送达被稽核单位,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稽核报告必须在稽核完成后15日内报出。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稽核的内容和依据;
(三)稽核发现的问题;
(四)改进或完善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六条 整理稽核档案:稽核人员对稽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
料,应建立稽核档案,做到案结卷成,归档管理。
第五章 被稽核单位的责任与权利
第十七条 被稽核单位必须定期上报有关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资金管理 …… 此处隐藏:75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