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2)

时间:2026-05-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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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4.住所地址格式为 东莞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XX派出所东面”。《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中的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仅填写“东莞市XX镇XX村XX村小组”。住所地址描述不清晰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者村委会证明,证明住所地址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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