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3)

时间:2026-05-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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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矿井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病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健康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矿井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瓦斯随时检测)。监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的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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