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的要求。
4 合页不平,螺丝松动,螺帽斜露,缺少螺丝,合页槽深浅不一:安装时螺丝钉入太长或倾斜拧入。要求安装时螺丝应钉入 1/3 拧入 2/3,拧时不能倾斜,安装时如遇木节,应在木节处钻眼,重新塞入木塞后再拧螺丝,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螺丝。
G、质量标准
(一)主控项目
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木门应采用拱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
(JGT122-2000)的规定。 木门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门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门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门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拉料严密嵌合,并应用拉楔加紧。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接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 木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门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门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并闭严密,无倒翘。 木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二)一般项目
木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木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就平整。 木门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木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木门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 严密。
木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