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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时间:2025-07-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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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

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

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

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

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

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 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

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 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 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

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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