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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防范对策措施与危害消灭系统之设计(2)

时间:2025-07-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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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於儲存設備上端裝設水霧(water mist)噴灑系統以限制外洩物質之蒸氣揮發擴散範圍。

(6) 裝設隔離設備將外洩物質隔離侷限在某一密閉空間內(如氣瓶櫃)以減少外洩物質與空氣或引火源之接觸後,再進行清除之動作。

(7) 以泡沫系統噴灑至外洩可燃物質表面,藉此限制其蒸發表面積。

(8) 添加低揮發性抑制劑,以降低物質外洩揮發後爆炸之機率。

(9) 以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通入可燃性物質儲存設備中,避免空氣進入。

(10) 添加抗靜電劑及設備接地,以防止靜電所造成的危害。

2.降低可燃物質之揮發濃度

降低可燃物質之揮發濃度最佳的方法即是限制可燃物質活動的範圍,避免在爆炸(燃燒)上下限中的環境下出現。加強空氣的對流及循環換氣,避免著火性物質揮發蒸氣聚積,是一般危險性工作場所常用之方法。但對粉塵而言,因其粒子有沈積現象,且沈積的粉塵可能受作業環境的影響被吹起,故在侷限空間內達到爆炸上下限之濃度,若遇到引火源可能產生危害。所以,對粉塵作業場所較難施行粉塵濃度控制,惟可以利用清潔或通風換氣方法來減少粉塵的堆積,或採用不易造成粉塵洩漏或飛散的機械設備。而設置在高危險區之一級(Class Ι)工作場所,則更須使用符合其作業環境等級之防爆電器,並通入惰性氣體或空氣加壓封蓋以維持正壓;防止著火性蒸氣進入而發生危害。或請參閱 NFPA 469 -Purged and Pressurized Enclosures for Electric Equipment 中說明。

3.降低空氣中的氧濃度

將可燃性物質操作或使用環境中氧氣濃度降至該物質之爆炸(燃燒)最低限度以下,即可防止火災或爆炸之發生。而最有效的方法為使作業系統中先完成真空抽氣程序;使系統在無空氣的環境下變成負壓,再導入惰性氣體,避免系統內殘存易燃性物質蒸氣與外界空氣接觸形成著火性混合氣體,抑制火災爆炸之發生。而使用惰性氣體防火或抑爆時仍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人員防護裝備之安全考量。

(2) 系統或設備是否裝置壓力排放裝置,以防止惰性氣體導入後壓力過壓之狀況發生。

(3) 惰性氣體導入系統前應經過除濕及過濾之裝置,避免水分及雜質影響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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