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补充协议
发包人:甘肃明珠舟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甘肃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锁儿头(沙川坝)水电站综合办公楼工程设计,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合同编号:SETKS-004)。由于第一次选址在尾水箱涵桥尾部,基础设计工程量增加,设计院已按要求完成设计;箱涵桥开挖施工后,我公司经过比较,在尾水箱涵桥右侧(尾水边墙右侧与环城公路相交处)重新选择了综合楼位置,以降低基础施工的难度和费用。原设计方案需做修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ETKS-004补)为原设计委托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合同编号:SETKS-004)的重要组成部分,原设计委托合同条款适用本补充协议。
一、双方约定事项
按照第二次选定的位置更改基础设计,工程设计方案做相应的调整与变更,配套的员工食堂作为综合楼的室外工程进行独立设计,该调整与修改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二、设计调整事项
1、工程部位:原设计综合办公楼楼址位于锁儿头水电站尾水渠下游,横跨箱涵桥上;经综方案优化,现将综合办公楼楼址移置于尾水渠右侧,后坝村冲沟旁坡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