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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预算项目储备管理暂行办法(11)

时间:2025-07-0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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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控制很重要,做预算也要合法合规啊,谢谢

同时,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补办项目储备手续:

(一)二级预算单位应于预算编制年度4月30日前,向水利部正式提出项目储备申报,并对储备依据和紧迫性进行说明;

(二)财务司在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储备申报提出建议,并报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经审定同意申报的项目,应于预算编制年度5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查及入库手续;

(四)经财务司审核后建议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随水利部"一上"预算一并报部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于年中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行项目申报、审查及入库等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二级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的项目储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涉密项目储备的保密要求按《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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