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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级教研室达标评估方案
2.组织评审
有单位申报参评的当年,由省教研室于10月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集中评审。
3.达标条件
各项条件均符合评估指标基本要求的方可通过达标评审。
五、其他
1.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单位编制管理册、申报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和个人档案等证明材料,涉及县教师人数的由当地教育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2.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情况由参评单位财务室提供相关的资产证明材料。
3.经费投入情况由参评单位提供近三年经当地财政部门核准的预决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