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

时间:2026-01-2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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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

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

一、 认真贯彻实施“降消”项目工作要求,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应按照高危评分

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记录,加盖高危标记,实行专案管理。

二、 做好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进行卫生、营养、科学育人,计划生育知识指导。

三、 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重危高危必须到县

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四、 各级医疗机构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

后,仍回原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五、 统一高危妊娠筛查表,按时上报高危孕妇管理工作情况。

六.高危妊娠转诊

转诊范围:凡有以下高危因素的,均应及时上转至县级或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抢救。

1、 孕期

①妊高征、

②IUGR、

③早产、

④过期妊娠、

⑤中重度贫血、

⑥产前出血、

⑦胎位异常、

⑧子宫过大(巨大儿、多胎妊娠、羊水过多)、

⑨妊娠合并心肝肺肾等内科疾病、

⑩既往有不良妊娠或分娩史(产前产后出血、难产、胎盘粘连、死产、死胎、新生儿死亡)

⑾多次流产或人流、

⑿胎膜早破

2、产时

①潜伏期8小时以上,给予安定休息2小时产程仍无进展者。

②活跃期已4小时宫口仍未开全,经破膜、输液,观察2小时仍无明显进展者。 ③宫口开全,胎头未达+3,第二产程停滞者。

高危妊娠筛查转诊制度

④产程任何时候发现头盆不称者。

⑤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者。

⑥产程中出现阴道出血、先兆子宫破裂者。

⑦发现胎先露异常者。

⑧试产失败者。

2、 转诊要求 上转高危孕产妇,转诊卫生院要开写转诊会诊单,交给病者自行带到医院就诊。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卫生院要派专人护送。同时将病情扼要电告接诊医院,以便接诊医院做好接诊准备;送达时当面向接诊医生说明主要病情和转送途中病情。

暂不宜转院的重症高危孕产妇,应该就地向上级医疗保健单位呼救,避免转送途中出现意外。

章贡区沙石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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