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 修 项 目
文件编号:JMMJZX010 版本号:A 状态号:0 第 1 页 共 1 页
装修期间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根据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防火责任协议书。
一、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租赁单位在装修期间防火责任人。
二、在装修期间,防火责任人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之处必须立即整改。
2、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一个,依次类推,并放置在明显、易拿的位置。
3、凡接到管理部门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迅速进行整改。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引起火灾事故的,由防火责任人承担责任。
4、装修期间商铺内必须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按要求放置在明显易取之处。坚持定期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挪动商场原有的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若因上述行为而引发消防责任事故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保护商场原有好防火安全门、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通讯设备等公共安全设施。
7、租赁商铺内的装修材料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严禁在走火通道、消防楼梯、各通道口和公共区域摆放物品,以免阻塞通道。因违反本规定引发消防责任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10、在装修期内,由于施工方责任问题而引起火灾,则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1、租赁单位为施工方的装修期间上一级防火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装修施工单位: 防火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 话: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