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
注:1、面粉/活性炭:加工时乙类,储存时丙类;
金属:热加工丁类,冷加工戊类;
油布、漆布:加工丙类,储存乙类;
利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用于生产:锅炉房丁类
2、正常按危险性较大确定,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按危险性小的部分确定:厂房:(1)危险性较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 5%;
丁戊类油漆工段< 10% 且不蔓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2)丁戊类油漆工段,采取封闭、负压、抑爆,面积的占比≤ 20%;
仓库:丁戊类仓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1/2时,按丙类确定。
二、建筑分类:
三、建筑耐火等级:
口诀:一级都不燃;二级吊顶难;三级工业隔吊难,屋顶工难民可燃;
四级防火不,工业屋楼吊、民上楼外楼吊可燃,其余均难燃。
四、防火间距:
厂房、仓库记忆法则:L = 基数 + A + B ;基数:高层=13、甲类=12、其他=10
(有高取高,没高取甲,都没取其他);
A、B为耐火等级,一二级取0,三级取2,四级取4.
例一:三级多层丙类厂房与四级多层丁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计算
L = 基数 + A + B = 其他 + 三级 + 四级 = 10 + 2 + 4 = 16
例二:二级高层乙类厂房与四级多层丙类仓库的防火间距计算
L = 基数 + A + B = 高层 + 二级 + 四级 = 13 + 0 + 4 = 17 民建记忆法则:高民与高民、裙一二、裙三、裙四:1391114
裙房与裙房:基数=6,遇一二级+0,遇三级+1,遇四级+3 注:1、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建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甲类厂房与面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2、两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
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
间不应小于4m;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
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甲级
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等措施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丙丁戊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4、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5、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地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
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3m;
6、相邻两座单、多层民建,当相邻外墙为不燃墙体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每面外墙上所
开设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可按规定
减少25%。
7、两座民建相邻较高一面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民建屋面不小于15m的外墙为
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8、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民建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
于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9、相邻两座民建中较低一座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屋顶无天
窗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对于高层不小于4m;
10、相邻两座民建中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
墙高出较低一座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甲级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
防火卷帘等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小于,对于高层不小于4m;
11、任何情况下,高度超过100m的民建与其他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得减小。
12、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技术措施:改调拆建设
五、防火分区:
注:1、上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按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确定;
3、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
和火灾最大报警系统时也不得增加;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内,不应大于4000m2;
(2)设置在单层或仅设在多层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在地下、半地下室,不应大于2000m2。
注:1、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内;
2、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按局部面积增加1倍;
3、丁、戊类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限。
4、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5、甲乙类仓库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6、仓库设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外,面积增加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