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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民法学整套模拟(17)

时间:2025-07-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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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答:《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点为:主体地位平等;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受价值规律支配。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指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点:主体地位平等;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形式有关;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

45.答:(1)对该86万元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因为和火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立的财产,对其债务应该首先用其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剩余的76万元,有甲和c企业连带承担清偿责任。

(2)独资企业c的出资人负有此义务。因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46.答:(1)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房屋抵押以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未生效。李某与王某就房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王某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李某与王某就玉器订立的抵押合同自玉器交给王某时生效。

(3)拍卖房屋和玉器所得的价款应用于优先偿还王某的借款,剩余的部分用于偿还银行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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