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党委选举出席台儿庄区第九次
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区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台儿庄区第九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6名,其中科级干部代表2名、一线先进模范人物代表4名。但必须含女性代表3名、少数民族代表1名。选举组织工作由教育局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局党委下属各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在本单位公示,无疑异后,上报局党委。局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区委。经区委审查原则同意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按照代表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5%的原则要求。区教育局党委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8名,应选6名,其中在科级领导代表候选人中差额1人,在一线代表候选人中差额1人。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将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简历、获奖情况等向党员代表作出客观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代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