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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裁判者中立性不仅指法院应法中立,更重要的是指具体实施审判活动的法官应当中立。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三、案例分析
秦某,男,15岁,学生。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武打影视,课余时间还好练几手功夫,自视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问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答:(1)公开审理完全错误,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正确,理由是:《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业2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 …… 此处隐藏:4689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