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管理办法(21)

时间:2026-01-1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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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1. 总包单位签约后,在十天内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报发包人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搭设的施工设施,发包人有权令其限期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负责。

2. 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看房客户应由销售人员带领。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赤膊入内,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门卫应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引导、有序泊车。

3. 总包单位对现场围档封闭、道路、硬地坪、综合治理、防火、卫生、宣传教育、文字等做到规范化并全面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4. 施工现场要有防扬尘措施,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临时道路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黄砂、石子等材料应有遮盖措施,裸露土方也应有覆盖措施。

5. 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城市排污设施内。违者罚款1000元—2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6. 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处设置沉淀池,设置泥浆挡水围栏。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指定的市政污水管道或回收用于洒水除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污设施内。

7. 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1000元—2000元/每次。

8. 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区域畅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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