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焦作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焦继医委〔2010〕2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卫生学(协)会,焦煤集团中央医院,解放军第91中心医院: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凡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2010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权单位,在举办学术会前,先填写《焦作市继续医学(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请表》,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管领导审批。
三、审核合格后,到市卫生局规财科交费,领取学分证书;到市卫生局办公室加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
四、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会议进行现场监督。 五、授权单位应对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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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相应的学分。
六、项目完成后10天内将举办的项目活动情况、参加人数、考核及授予学分结果,书面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焦作市继续医学(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申请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 审批程序 通知
焦作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0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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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0年继续医学(中医药)教育
学分授予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为申请市级继续医学(中医药)教育项目学分证用,一式两份;2、表格内容填写时须真实详实、字体工整、不得空格;3、继续医学(中医药)教育项目、编号、省市行政部门下达培训任务等需写全称;4、此表、培训名单及收费票据留存局办公室,以备查验。
焦作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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