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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走势
夏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地区发展不平衡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上呈快速发展
2006年全国各类态势。据农业部统计,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成员总数3870多万人,是2002年的7.2倍,其中农户成员348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02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总体而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地区间存在不平衡性。
据来自全国工商登记机关的统计数据,到2007年底共有2.6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员总数合计35.1万人。需要指出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登记数在未来几年内还将以平稳速度保持增长,这主要由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农民专业协会的形式存在,随着法律的出台和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由农民专业协会变更登记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有相当的比例,加上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而保持了合作社数量上的较快增长。
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地区发展上存在较大不平衡性。
分析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提供的各地区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个数及比重两项指标。2006年底全国有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是12723个,占全国当年乡镇数34756个(不包括乡级行政单位街道和农场)的36.6%,其中,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是5636个,占乡镇比重的16.2%,这两项指标间接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大体上的分布情况,即我国约有64%的乡镇尚不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果按
英
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有效地开展各项业
务活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专我发展后劲。
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薄弱,硬件不硬,经营规模小,综合实力不强,自我发展后劲不足,甚至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而没有办公经费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同时,规范发展往往流于形式,似乎做到规章制度上墙,注册登记完成,
多数合作社不谋就达到要求了。因此,
求差异性,不能从细致入微处体现每个合作社的独特性,“千社一面”的情况则比比皆是。
(三)合作社的民主性不够,运行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组织制度建设与运行机制方
特别是目前我国面都存在着不少缺陷。
“能人效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在
外部力量带动下成长起来的,主要是靠
靠“牵头人”的经营同类农产品相联结、
个人权威来凝聚,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机制难于形成。突出表现在缺少与自
民身情况相符的、可操作性强的章程,
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都不尽完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随意性很大。
利益联结机制、风险保障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是松散的
供应或契约关系,组织与会员尚买断、
未真正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在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起类似风险基金风险保障机制的情况下,一旦农产品价格、销路出现问题,其风险有可能由合作社转嫁给农户。
(四)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推动行为不当,合作社监管工作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被假合作社套用
目前,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
一个乡镇平均有18个行政村估算,意
味着有39.7万个行政村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空白。
从区域分布上看,按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数排序,四川、浙江、湖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重庆、甘肃、河北等在前,但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的比重由高到低排列,位于前十位的省区是:北京、浙江、江苏、重庆、山东、吉林、宁夏、安徽、上海、辽宁;排在后十位的省区是:陕西、山西、广西、新广东、河北、贵州、海南、青海、西藏;疆、
其余11个省区列于中间。按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的比重由高到低排序,位于前十位的省区是: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宁夏、吉林、重庆、安徽、湖北;排在后十位的省区是:广西、云南、广东、陕西、河北、新疆、海南、贵州、青海、西藏;其余11个省区
浙江、江苏、重庆、山列于中间。北京、
东、吉林、宁夏、安徽、上海、辽宁、湖北等省区属于拥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乡镇比重较高的一类;这些省份同样在有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乡镇
表明农民专业的比重排序中列在前位。
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些省份的发展程度要高于其它地区;而发展居中后的省区
青海、海南、广东、新疆、广则有西藏、
山西、河北、贵州、陕西省区等。西、
分省区的发展差别 …… 此处隐藏:264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