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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5-07-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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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胜利油田党校学报Jan.2006

        

第19卷第1期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ShengliOilfieldVol.19No.1

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考

马捷莎

α

(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北京100875)

【摘 要】 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显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借鉴西方法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D920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326(2006)01-0080-04

  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上来。,点并不完全一致,。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这是中国不同于。同时,法律至上又是法治,没有法律至上,法治只能是天方夜谭。因此,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律至上的关系,就成为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为此: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这是法治性质之所需。历史上,资本主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治国家,但是其法律体系的阶级性决定了其法治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建设高于资本主义形态的法治国家,而党的领导则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另一方面,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孕育了发达的“市民社会”。以市民社会为主导力量,西方法治通过自然演进而日臻完备。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未能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因此,中国的法治就不能坐等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自发运演而逐步历炼。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历史主动性将十分突显,而在党的领导下自觉进行法治建设正是历史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α【收稿日期】 2005-11-13 【作者简介】 马捷莎(1947-),女,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法政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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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ofthePartySchoolofShengliOilfield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之所以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是因为长期以来一些人将党的领导视为“党包办一切”、“党权高于法权”,致使党的领导与法律至上的关系一直没能理顺。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党法关系存在着以下问题:“1、严重的党法不分,党的很多组织直接指挥法制机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行使国家机关的职权。2、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于党委直接插手处理法律问题,容易造成对司法独立的干涉。3、不利于司法机关的相互制约和配合。4、不利于树立

[1]

法律的权威和培养人们的法律观念。”因此,在建

还相当薄弱,这就使得法治建设既具有了必要性,也具有了艰巨性的。由于中国和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更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因而中西方的法治观念大相径庭。中国人法律淡漠,西方人法律至上。中国人视法律为治民之具,西方人视法律为维权之器。中国人忽视法律而惧讼,西方人重视法律而好讼。历史上,中国的百姓盼“清官”,即使在当代,中国百姓在面临困境时,也常常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上法庭,所以多年来“上访”成为中国独有的一道风景线。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之魂,由于法治精神的缺位,使得中国的法治建设显得举步维艰。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有的学者就指出:“法治精神是实现法治的另一因素。法治精神就是尊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设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气即久,便会变成习惯。,法治之实现便一不。真把这种习惯作条件

[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治国,改善党的领导,克服党包办一切的做法,改变党权高于法权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的意 …… 此处隐藏:441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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