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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牌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7-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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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戴工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配戴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元,其部门负责人同时罚款10元。

7、除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免于佩带工牌外,凡属公司员工一律佩带工牌上班。执行日期:本规定2012年7月23日-7月31日开始试行,从2012年8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管理规定、制度、规章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苏州安久云计算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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