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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2)

时间:2025-05-1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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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是计量行政法规。

13. 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通过检定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从而确保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全国计量单位制和量值的统一。

14. 企业、事业单位制造标准物质,必须具备与所制造的标准物质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15. 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的实施情况,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责令其停止使

用,可并处罚款。

16. 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进行仲裁

检定时应有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以缺席进行。

17.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3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18.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P29)

19.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法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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