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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5)

时间:2025-07-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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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磷、及其│36.00│ 2.00│     │
│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     │     │     │
├───────────┼─────┼─────┼─────┤
│   电厂粉煤灰   │ 1.20 │     │ 0.10│
├───────────┼─────┼─────┼─────┤
│   其他工业废渣   │ 5.00 │     │ 0.30│
└───────────┴─────┴─────┴─────┘
 注:(1)排放或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未建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它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排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的,暂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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