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 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四、 考试组织实施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