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编二00六年一月
划5年/次对这些限量指标进行重新审议和修订,因此将之称为“暂定标准”。“暂定标准”生效后,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12. “暂定标准”数量有多少,涉及多少农业化学品和食品?
日本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在具体食品中的残留制订的“暂定标准”有50000多项,涉及农药500余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200余种。这些标准涉及初级可食用农产品210余种(类) 、限量标准50000多项,加工食品50余种(类) 、限量标准近200项,瓶装水限量标准近40项。
13. “暂定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日本制定“暂定标准”时,主要参考了FAO/WHO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标准、日本国内标准及日本认可的参考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的标准,制定步骤如下(见下图) :
(1) 有CAC标准而无日本国内标准,采用CAC标准;
(2) 同时有CAC标准和日本国内标准,优先采用CAC标准。但对于高自给率的产品,优先采用国内标准;
(3) 无CAC标准而有日本国内标准和参考国标准,优先-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