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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5)

时间:2025-07-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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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们可以参考一下!

单位按有关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用人单位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工资,给职工生育保险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二十五、退休人员、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十六、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十七、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名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名单

一、朝阳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朝阳区平乐园115号楼)

二、丰台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丰台镇七里庄路20号)

三、海淀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海淀区大钟寺14号)

四、门头沟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46号)

五、房山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房山区良乡长虹东路4号)

六、通州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通州区玉桥东大街40号)

七、顺义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顺义区站前街20号)

八、昌平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昌平城区镇煤市口胡同2号)

九、大兴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东巷5号)

十、怀柔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怀柔区青春路39号)

十一、平谷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平谷区新开西街4号)

十二、密云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密云县新中街9号)

十三、延庆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延庆县东外大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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