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之所以具有理论性,原因在于:学术论文发现了某种潜存于自然界、社会界、人类界的规律、现象或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将它揭示出来,公布和 表述在学术论文中,而这种被发现的诸如规律等客体本身是非常抽象的,它们是最简单的原型,其内容剥离了所有可以剥离的因素,成为一个赤裸裸的原生态式的存 在物。这就是学术论文的理论性所在。所以,学术论文通常是非常枯草乏味的,难以引起人们情感上的共鸣,而只能在苦苦思索的理性轨道上相碰撞,从而获得某种 知识上的愉悦。
非学术论文则针对学术论文的这一特点,反其道而行之,将学术论文所发掘的学术成果,用尽量通俗化的语言将它们加以演绎和细述。在非学术性论文中,可以大量使用学术论文一般不能使用或非常忌讳的比喻、感叹、夸大、形容等语汇。
3、规范性。
4、
学术论文非常强调规范性,可以说,规范性是学术性论文的生命线,一旦缺乏规范性,或者在规范性上带有明显瑕疵,那么,即便论文的实质性内容尚 可,其论点甚至具有尖端性和前沿性,则也很难被归入学术性论文的阵营中去,而且很快会被淘汰。如果这样的话,实际上这种论文中含有的闪光的观点和学术见解 就被掩埋了,这无疑是一种损失。就像一个人一样,如果这个人很好,但就是缺乏规范性,行为不规范,衣着不规范,言语不规范,则该人的最后得分必然会受到影 响;甚至于这个人是否真是好人,也很难得到认同。
学术论文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标题怎么写,开头怎么写,中间怎么写,结尾怎么写,注释怎么写,摘要怎么写,关键词怎么写,甚至于鸣谢语怎么写,等 等,都有一定之规;也正因如此,学术论文很容易沦落于八股文的藩篱里面,显得非常枯草乏味,使人很难读下去。但这不是最佳境界,最佳境界应当是融学术性与 可读性于一炉,二者浑然一体,使之不可分离。读这样的论文应当是一种享受,而且觉得不知不觉就读完了,这种论文不仅写起来是一气呵成,而且读起来也是一气 呵成,甚至有不忍卒读的感觉。我们读一些法学文化性的文章或著作,有时就会有这样的感觉;但有一些制度性的文章,读起来也非常令人入迷。我记得我们在政法 大学读研究生的时候,晚上一个几乎是必谈的话题就是哪篇文章哪篇文章读起来非常过瘾,简直就想吃了一顿丰盛的晚宴;当然也有相反的评价。后来的一些名家在 那时候还往往只是有一两篇文章出类拔萃。这里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学术性内容你体会得深还是不深;二是你平时的文字功底究竟如何。这的确非一日之功。
总的来说,法学学位论文既然属于学术性论文,就要按照学术性论文的要求去对待,就要讲求它的原创性、理论性和规范性。惟其如此,才能体现出它的 价值,才能给人以启发,才能在学术的分类架上占有一席之地。功利一点说,也才能非常愉悦地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使这种人生难得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留下美好 的记忆。
第三部分 写法学学位论文的若干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