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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采购和管理制度(5)

时间:2025-05-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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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如发现严重浪费的由科室负责人承担50%的责任。

②、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药械丢失或损坏的,按净值赔偿;不能落实到人的,由关系人分摊。工作中不慎损坏药械的,按其原价的50%赔偿。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赔偿。 第七条、药械的盘点

①、定期实地盘点

a、对固定资产的盘点:药械科应联合财务部每月对各科室属固定资产的医疗器械进行实地盘点一次,认真核对《科室固定资产(药械)登记表》中登记的药械是否与实际药械相符,并检查其功能状态。

b、对耗材的盘点:药械科应联合财务部每季度对耗材盘点一次。 ②、盘点报告制度:盘点工作完成后,由财务部在每月10日前写出《药械(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附表10),每季度10日前写出《药械(耗材)盘点报告表》(附表11)经药械科会签确认后将盘点情况上交总经理。 第八条、药械的维护

①、药械科负责对药械使用过程中的日常定期维护。

②、药械科因未按要求对药械进行定期维护而使药械在使用过程中途不能工作的,由药械科负责人承担20%的责任、指定维护人承担80%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赔偿。 第九条、药械的报损

①、药械在使用过程中因正常损坏的,应及时报告药械科。报损可通过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2种。报损时应说明报损药械所在科室、损坏情形等。

②、药械报损后,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属人为破坏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属违规操作损坏或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损坏的,由直接操作者或维护者承担80%的责任,药械科负责人承担20%的连带管理责任;属正常损坏的应尽快修复。 第十条、药械的维修

①、药械的维修由药械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维修专人不能维修的,由药械科负责联系外来专业人员或厂家维修点进行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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