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州红骏贸易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广州红骏贸易有限公司 (托运方)
乙方: 西宁兴达货运信息部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门对门的运输服务,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多联运
输产生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方委托乙方托运货物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签名确认, 并由
乙方签收;运输工作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 乙方指派为办理甲方货运业务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
货物托运的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委托承运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
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结算方法为: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发生运输费用
的有效作业凭证、结算汇总表及相应额度的发票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4.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2. 甲方应保证待发标的及外包装完整、件数足够、标识清楚、单据齐全,装运货物应
及时、准确地将有关货物信息和单据提供乙方,以确保所托货物及时发送。
3.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4.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
变更内容或解除委托的要求,但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承担所需费用。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6. 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
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
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事项。
3. 已起运的货物双方应保持良好的联系,如在途遇突发事件或其它异常情况出现,乙
方应在2小时内如实报告甲方,并按甲方指示积极予以解决。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包装完好,
封条完整。
5. 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6. 乙方到达目的地有义务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准备接收货物,当乙方查不
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双方确认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
1.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
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3. 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目的地,每逾期一天按总运费
2%向甲方承担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甲方可取消该单托运,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乙方应按照以下标
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5. 如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乙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6.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7. 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
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 …… 此处隐藏:695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