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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平安纸业公司4-2应收(4)

时间:2025-07-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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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询证函

编号:

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_ 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 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2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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