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
评估认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的管理,加快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步伐,根据《关于
加强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的意
见》(疫控(监)[2013]7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
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养殖场。
“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并
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认证达到特定动物
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以下
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依法
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
等活动。
第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均可
依据本办法申请 “两场”的评估认证。
第四条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两场”的评
估认证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一)组织管理
1.组织制定“两场”评估认证办法、评估标准和净化技术
指南等;
2.负责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组织、管理和规
范运行工作;
3. 组织开展“两场”评估认证和年检;
4. 组织成立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
负责专家的考核、培训、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二)标志管理
1.制定“两场”牌匾(证书)或标识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两场”牌匾(证书)或标识的注册、变更和公告工作;
3.负责“两场”申报档案和评估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
1.制定“两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两场”规范用标的监管及不规范用标的查处工作;
3.负责开展“两场”定期监督审查(年检)的组织工作;
4.负责“两场”评估认证工作的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工作。
(四)宣传培训
普及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知识,加强我国动物疫病净化人才队
伍建设;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成效宣传。
第六条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
广与服务;
(二)负责辖区“两场”评估过程中实验室检测部分;
(三)组织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申报;
(四)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复审及上报;
(五)监督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六)协助做好“两场”的评估、监管等工作。
第七条 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
广与服务;
(二)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复核及上报;
(三)监督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协助做好“两场”的申报、评估、监管等工作。
第八条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两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的技术指导、推
广与服务;
(二)负责辖区“两场”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及上报;
(三)监督辖区“两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协助做好“两场”的评估认证、监管等工作。
第九条 “两场”的主要职责:
(一)“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本场动
物疫病净化工作,并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每年报
告净化工作进展情况,条件成熟时提交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申请;
(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动
物疫病净化后的维持工作,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
督管理,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年检;
(三)自觉遵守动物疫病净化管理的相关规定,配合开展评
估认证工作,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规范使用“两场”牌匾(证书)或标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养殖场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
(一)符合《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
证标准(试行)》必备条件;
(二)符合《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认
证标准(试行)》现场审查要求;
(三) 能够提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养殖场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
准(试行)》必备条件;
(二)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
准(试行)》现场审查要求;
(三)具有近一年内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报告并且结果
符合所申报病种净化评估标准;
(四)能够提供动物疫 …… 此处隐藏:341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