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同
附件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试行文本)
二○○五年九月
管理合同
第一章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受托方(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国家推行的各种建设工
程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设单位委托管理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服务范围及酬金:服务的详细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件中
约定。
管理合同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本合同标准条件、专用条
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协议书;
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勘察设计专项合同(GF—2000—0209);
⑤工程监理专项合同(GF—2000—0202);
⑥招标代理专项合同(HB—2002—1);
⑦造价咨询专项合同;
⑧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管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
件中议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五、建设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管理人支付酬金。
六、本工程质量等级和执行规范、标准:
1、本工程要达到国家合格工程标准,即GB5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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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2、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七、建设单位向管理人承诺按照合同(含专项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并承
担不按时按月拨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停工责任。
本合同的管理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
份。副本 份,各执 份。
建设单位:(签章) 管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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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
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项目。
⑵“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工程项
目管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建设单位代表”是指建设单位委派的该工程的全权
负责人。
⑷“管理人”是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和管理责任的
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⑸“管理机构”是指管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
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⑹“项目经理”是指管理人派驻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
同的全权负责人,也称“驻地代表”。
⑺“第三方”是指除建设单位、管理人以外与建设项目
有关的当事人。
⑻“工程项目的正常工作”是指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
管理合同
约定,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⑼“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建设单位委托
工程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
内容;②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承包人原因,使工程项目
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
的工作。
⑽“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
作以外或非管理人自身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工程项目管理业
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⑾“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也称“天”。
⑿“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
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指国家的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
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
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合同
第四条 管理人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各阶
段进行管理,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工程
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 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积
极组织人员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项
目经理以及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 此处隐藏:411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