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操作规范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265号、396号)第七条规定: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在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科学技术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登记管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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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
(二)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三)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具有与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
2.必须用于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规定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3.资金的使用必须与出资者相对独立。
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符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不属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七)具有明确的科技奖励范围和章程; (八)具有相应办公场所和评审机构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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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六、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报告;
(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表; (三)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四)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五)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六)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七)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八)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十一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261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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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771-2618395
编号: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登 记 表
设奖名称 广西测绘科学技术奖 申请日期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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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监制
一、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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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奖目的、奖励范围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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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奖者及其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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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办组织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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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奖者意见及承办组织日常办事机构的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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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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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奖励活动概况
七、承办组织印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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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奖励证书印章式样
八、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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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由审批机关填写
九、登记证书颁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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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由审批机关填写
必 备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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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办法或章程草案(文稿及软盘) 2、 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说明(文稿 …… 此处隐藏:12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