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华美轩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Hmx—
一、合同双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为了保证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甲乙双方特制定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
二、制作说明
合计总计:19000元整 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三、细则:
1 本合同只限于签字乙方经营范围内的设计、摄影、印刷及以后的业务,签定其他业务无效。
2 制版及印前所出彩稿均由甲方签字执行,并以此作为审核清样之依据。如果发现错误,由甲方负责。甲方如中途变更印刷品的规格、数量或设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交付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甲方应于乙方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若超出时间,则每日按总价款的3%向乙方交付滞纳金,以支付乙方因货物存放和资金周转而造成的损失。 3 甲方所提供的彩稿、照片、证书等,如出现侵权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在本合同订立之时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50%(即¥9500元)为预付款。提货时检验货物与签字样一致时付清全部货款。
5 乙方按甲方提供样品作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制作。
6 乙方向甲方提供印刷品所用材料,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印刷,如有不符,由乙方承担责任。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 交货时间: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10日内交货。
8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有效,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经办)人: 负责(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