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57号
代码
份号
渝国土房管发〔2011〕157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处置与利用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2011年8月1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进行以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中宅基地的概念,明确宅基地的含义包括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二、将夹心房、连体房等暂时不能复垦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市级周转金的支付范围,明确了转户居民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价款支付等事宜。 三、转户居民应获得的地票价款,按照地票价款直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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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以上内容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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