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6)

时间:2026-01-14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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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等级制度改革,降低门槛

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建成本地区集中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本地区实施改革的前提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改革前后工商登记管理业务的平稳过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三)完善法制保障。积极推进统一的商事登记立法,加快完善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法律法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意义和股东出资责任、全面了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广泛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 序号名 称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商业银行 3 外资银行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 信托公司 6 财务公司 7 金融租赁公司 8 汽车金融公司 9 消费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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