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适用计税方法备案表
建筑项目适用计税方法备案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写。
2、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按2%预征)。
3、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建筑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3%,按3%预征),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可选择的具体项目:
(1)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