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方在厂区内爆破作业,应提前书面告之甲方并按深圳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若发生因爆破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车辆进、出厂需贴有中国水电统一标识,并将车辆资料(车牌号)提交甲方备案;进入厂区内的乙方施工车辆实行限速管理,车速不大于15km/h,甲方可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车辆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7、甲方负责围挡出入口至南侧大门口的道路保洁和维护,负责该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确保乙方车辆顺畅安全通行;乙方负责南侧大门至侨香四道的道路保洁和维护并确保车辆顺畅安全通行;
8、因地铁施工产生的噪音、爆破震动等引起的维稳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
9、乙方严格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在施工区域内的电力等相关管线实施安全保护措施或迁改,如发生施工导致管线损坏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开挖、施工机械、车辆安全措施
安托山站前明挖区间采用桩撑支护形式进行开挖,围护结构采用φ1.5m钻孔灌注桩+5道支撑,桩间采用φ0.6m双重管旋喷止水。
1、开挖方案
安托山站前明挖区间局部地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基坑爆破采用松动控制爆破和机械破碎施工方法。爆破施工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爆破施工遵循《爆破安全规范》(GB 6722-2003)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爆破时采用浅眼爆破技术等,加强对基坑及周围建(构)筑物的监测,确保不损围护结构及周边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