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3)

时间:2026-01-1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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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交通费指交通事故发生的,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1、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支付,一般以普通的交通工具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受害人应当说明其正当理由。

2、交通费用应当以正式的交通费的票据为准,票证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一致。对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应当予以赔偿。正式票据指国家承认的能够作为报销凭证的税务发票和收费收据等。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住宿费的计算标准:

1、住宿费范围应当以受害人的支出为限,但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如果受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也应当获得赔偿。

2、一般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住宿天数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参照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计算。

2、伙食费的赔偿以受害人住院期间为计算依据,只要是受害人有必要住院或者住院抢救,不论时间多长,均应向其支付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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