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8、宣布选举结果。
附例三: 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经院党委批准,召开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
三、新一届支部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XX支部委员会(或重组支部扩大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院党委批准同意确定候选人,提交本次会议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部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设候选人4名,应选3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正式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相应空格栏内画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相应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相应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名单;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