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既要。
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⑺住所使用证明。
⑻指定代表或者稳妥代理人的证明。
⑼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⑽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⑷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⑸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⑹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⑷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⑸《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⑹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欢迎您光临彝良县工商红盾信息网]
⑻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待须提交)。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⑷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⑺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经营场所使用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
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变更负责人姓名须提交)。 ⑷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⑵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⑶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