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土地、房产、增值税课件

时间:2025-05-10   来源:未知    
字号:

kejiang

第四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 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的单 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kejiang

第一节 概述一、税制沿革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规范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令2006年第483号)

kejiang

第一节 概述二、税制特点 (一)对使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二)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 (三)征税范围广泛 (四)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kejiang

第一节 概述三、立法宗旨 (一)合理利用城镇土地 (二)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三)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一、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 制镇、工矿区。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的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 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 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一、征税范围 1.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 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建设用 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即对农林牧 渔业用地和农民住房占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让、划拨或转让) 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二、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 在地的,其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二、纳税人 1.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 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免税单位 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 2.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其他纳税单位的土地, 由使用土地的纳税单位代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所使 用的土地,由该免税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

纳城 镇土地使用税。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三、计税依据 1.以实际测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 据。 2.以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 为计税依据。 3.以批准征地的文件确认的土地面 积为计税依据。 4.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四、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 定额税率。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四、税率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 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 平等,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 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每一等级 土地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五、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占用计税土 地面积×不同等级年适用税 额 本期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 额÷按规定缴纳次数

kejiang

第二节 课税要素

六、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3.宗教寺庙(包括寺、庙、宫、观、教堂等)、公园、 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社会性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kejiang

第三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 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 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kejiang

第三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 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 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 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新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 …… 此处隐藏:26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土地、房产、增值税课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