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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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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公司制修部门: 行政人事部 制修日期: 2013-10-9 文控编号:

员工入职与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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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加强我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我司和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我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 权益,使我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3.2 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 3.3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发放、修改、存档、报废,对现行文件定期评审。 4.0 员工入职管理规定 4.1.鉴于我司印刷行业的特性,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4.1.1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 16 岁的男女青年) ; 4.1.2 经发现患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在印刷行业工作的疾病; 4.1.3 曾在我司及其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4.1.4 个人资料提供不实者; 4.1.5 不适合任职该岗位的工作者。 4.2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4.2.1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4.2.2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4.2.3 参加由行政人事部人员主持的初试; 4.2.4 经初试合格后,参加部门管理者(主管以上员工由总经理)主持的复试; 4.2.5 等待行政人事部通知复试结果。 4.3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带上下列文件: 4.3.1 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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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公司4.3.2 学历证明正本; 4.3.3 职称证(有职称者) ; 4.3.4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4.3.5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 1 寸彩照 2 张; 4.3.6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3.7 4.3.8 外来人口应提供暂住证;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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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件的出具,根据实际岗位的要求而定。 4.4 我司雇用的全部员工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 都应经过一个月的工作 试用期。 4.5 行政人事部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 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培训的时 间。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 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入职培训人员。 4.6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我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 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

公 司要求,我司也会提前终止对其的试用。以上两种情况我司皆无薪资补偿。 4.7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4.8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申请表》 ,送行政人事 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转正,试用期延 长 1 个月,延长试用过程中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处理。 4.9 入职后的人事异动安排 4.9.1 我司有权依据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 等事项。 4.9.2 因我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我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4.9.3 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我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 4.10 试用期人员的薪资, 按该岗位转正后工资的 80%结算。 如发放薪资时因其个人原因无法亲自 领取工资的员工, 可写委托工资代领条并经双方签字后交财务部确认方可生效, 但由此引起 的一切经济责任,由该委托人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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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有限公司5.0 员工辞职、自离管理规定 5.1 辞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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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我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填 写《辞职申请单》 ,写明真实离职原因,填好后上交部门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署意 见,然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5.1.2 行政人事部对《辞职申请单》审核后,通知辞职者。 5.1.3 辞职者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如因员工本身工作及物品未交接清楚所造成 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负责(包括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1.4 行政人事部根据考勤资料计算辞职者考勤,呈交财务部;解除与辞职者的劳动合同。 5.1.5 辞职人员的薪资,按正常薪资发放日标准发放。 5.2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5.2.1 试用期人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 5.2.2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5.3 辞职者自《离职申请单》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需 遵守我司规定,正常工作。 5.4 在此期间,如辞职者未在我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 3 日及以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予以开除处理,当月薪资不予 以发放。 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如我司员工主动辞职,无论该员工在我司工 作年限的长短,我司都有权不发放经济补偿。 5.6 对无视我司规定,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我司超过 3 日及 以上的员工 …… 此处隐藏:103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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